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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院校名称: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考试类型: 高校排名:0 联系电话:87720966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关键词: 学校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详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学林路2号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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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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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2019年03月06日 来源于河南美术高考网 高校发布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市亚东文苑路1号) 二、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四、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院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六条、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三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七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 第八条、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九条、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学(流行音乐)专业的江苏和湖南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音乐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分省按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报考我院美术学、动画、艺术设计(包括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设计、生态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将分省按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我校使用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成绩,对我院认定的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江苏省考生分别按男女招生计划比例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江苏省外考生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第四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为贯彻实施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发挥部队院校治学严谨、管理严格、教书育人并重的优势,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2010年我院招收的普通类专业新生实行“1+3”的人才培养模式,入学第一学年在南京炮兵学院(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进行基础课程的学习,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第二学年起回到我院院本部进行专业学习。2010年我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起在学院本部学习。 第十四条、以上原则如与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不同,则以我院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普通类本科各专业13000元/学年。 六、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 七、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5-85898048 网址:http://zbzs.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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