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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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规定,艺术类专业(本科)的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
1.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的考生,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①校考成绩前10名(含第10名)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即可被录取;
②校考成绩第10名以后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须不低于60分(150分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合格分数线×100+ 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100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根据考生成绩,我校确定201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为235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其它各专业为36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其中文化课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根据以上录取原则,我校201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如下:
201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
1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181.65
2 产品设计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176.51
3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180.57
4 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180.25
5 摄影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179.61
6 动画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167.17
7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180.57
8 绘画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168.97
9 雕塑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179.40
10 公共艺术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180.24
11 表演(服装表演)(男生)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86.80
12 表演(服装表演)(女生)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74.20
注:表中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一栏为专业考试成绩。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