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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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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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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章程版)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高校发布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本章程中提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条 在投档线上,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有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一款 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美术类及各省要求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以省统考合格的专业填报,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第二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录音艺术(影视录音、音乐录音、电子音乐制作)、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等十二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音乐学(音乐编辑、流行音乐演唱)、表演、表演(服装表演)等五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总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两个专业(方向)对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未明确划分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的省份除外),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四款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文物修复与保护)、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款 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如投放招生计划,按该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六款 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七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个别高分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八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外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九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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