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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
院校名称:吉林艺术学院 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考试类型: 高校排名:0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关键词: 学校类型:独立艺术院校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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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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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高校发布
高考志愿填报
  1、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持有我校招生办公室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艺术设计学、文化产业管理和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除外)。
  2、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考生要了解我校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将我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一致。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录取批次进行调整,以其公布的为准。
省份 所在批次 省份 所在批次 省份 所在批次
吉林 艺术类提前批 黑龙江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辽宁 艺术类一批本科
内蒙古 本科提前A 山东 本科提前批 山西 提前艺术类本科
河南 提前批艺术类本科A段 河北 本科提前A 湖南 本科提前批
湖北 艺术本科(一) 广东 第一批本科 广西 本科提前批
海南 本科提前批 云南 提前本科批 安徽 校考艺术类一批
江西 提前本科(一) 浙江 艺术第一批 陕西 提前批本科
贵州 提前批本科 四川 艺体本科批 福建 艺术单独提前批
江苏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一批 北京 提前批 天津 艺术本科一批
  3、艺术类专业外省不编制具体分省计划,除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现代器乐)专业按乐件全国排序外,其他专业吉林省考生单独排序,外省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可自主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
  5、考生填报文化产业管理和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时,按照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要求进行。
  录取原则
  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300分。
  二、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且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占70%和专业课成绩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含配音艺术)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占50%和专业课成绩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4、美术学(含美术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5%(含65%)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含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5%(含65%)以上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书法学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7、绘画、中国画和雕塑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美术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设计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9、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50%(含50%)以上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10、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和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11、艺术设计学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且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含60%)以上、英语成绩达到满分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2、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
  13、在我校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线(如军检线或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课分数线。
  14、录取时,艺术类专业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15、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美术类、设计类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16、文化产业管理和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排序,在第二批A段录取。考生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各分值计算公式:总分=文化课成绩*300/第二批普通本科线*权重+专业课成绩*权重
  文化分=文化课成绩/第二批普通本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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