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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院校名称:苏州大学 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考试类型: 高校排名:0 联系电话:0512-65112855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关键词:苏州大学 学校类型:211重点,参照艺独院校 详细地址:苏州市十梓路1号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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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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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章程版)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高校发布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江苏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学校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 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医学影像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3.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实施全英文专业课教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 享受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录取政策的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6.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正常本科一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AB;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二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BB。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 我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6. 江苏省正常本一、本二批次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上加3分、A+A者加2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不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7.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8.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非江苏省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艺术设计学专业还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6分,按文化成绩与省统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⑵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⑶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非江苏省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 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自主招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1.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2.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4.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保送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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