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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院校名称: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所在地:广西,南宁市,横县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考试类型: 高校排名:0 联系电话:0771-3292001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关键词:广西 民族 学院 学校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详细地址:广西南宁市鹏飞路1号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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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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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于2019年04月09日 来源于河南美术高考网 高校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本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由广西民族大学申办的按民办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院的学校代码为:13640。
    第三条 我院全日制本科招收对象是:参加2010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获得由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印制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院董事会领导和学院领导组成。组长由学院董事会领导担任。
第七条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员由各部门抽调,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
第八条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九条 2010年我院本科招生总计划为1900人。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院实行学年制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学年制收费标准计收学费。各专业每年学费为:
法学、汉语言文学(含对外汉语方向;高级涉外文秘方向)、编辑出版学、市场营销(含英、越、泰、老、缅、印尼语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含英、越、泰、老、缅、印尼语方向;报关与国际货运方向)、旅游管理(含英、越、泰、老、缅、印尼语方向;酒店管理方向)、物流管理(含英、越、泰、老、缅、印尼语方向;集装箱运输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数据库方向)专业为11000元/年。
英语、老挝语、缅甸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越南语、社会体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含劳动安全管理方向)专业为12000元/年。
烹饪与营养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12500元/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含数字媒体艺术方向;现代网印艺术方向;服装艺术设计方向)、动画专业为140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二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录取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总分排队,按志愿专业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无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证;不组织专业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及以上艺术本科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
第十四条 专业调剂:在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五条 凡投档到我院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院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都会被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院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院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都会被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类专业需要口语考试成绩;其他专业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艺术类各专业,在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口齿清晰。
第二十条 我院的英语、越南语、泰语、缅甸语、老挝语、印度尼西亚语、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方向、高级涉外文秘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实行国内独具特色的本科“3+1”培养模式,即:在国内学习3年,到相关语言对象国家留学1年。
实施“3+1”教学模式的专业,第四学年教学计划分国内学习和国外学习两个模块,学生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模块学习,即这些专业的学生可选择出国学习,也可选择国内学习。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述专业的学生在第四学年无论选择国内学习或国外学习模块,均需向学院缴纳第四学年学费,以取得第四学年的学籍。选择第四学年出国留学的,学院给予一定的出国学习补贴,具体标准为:英语、越南语、泰语、缅甸语、老挝语、印度尼西亚语等专业6000元/人;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方向、高级涉外文秘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物流管理专业5500元/人。出国学习费用不足部分由学生自理。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监察电话
第二十二条 学院网址:http://xshxy.gxun.edu.cn,招生咨询电话(兼传真):0771-3292001,招生监察电话:0771-3292251,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xshxybgs@163.com,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鹏飞路北段1号, 邮政编码:530008。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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