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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
院校名称:湖州师范学院 所在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考试类型: 高校排名:0 联系电话:0572-2321128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关键词:湖州 师范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详细地址:浙江省湖州学士路1号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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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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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州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章程版)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高校发布
录取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六、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要求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七、本科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文理科达到65分(或总分的43%);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达到100分(或总分的67%);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90分(或总分的60%)。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报考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在填报本科第二批提前批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湖州师范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江苏、湖南、陕西、山东等省的艺术类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并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浙江省、安徽省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特招生录取办法:我校招收体育特招生项目必须为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办法:经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受本省部分市政府委托,我校为本省部分地区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和护理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录取批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一、临床医学(本科、专科)和护理学(本科)专业定向培养工作均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该专业的考生填报对应批次提前批后,录取前需与县(县级市)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各地市卫生局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报省考试院批准后录取。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各县(县级市)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到相应机构工作,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
 
    二、护理(老年护理,专科)专业定向培养工作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该专业的考生填报第三批提前批志愿后,录取前需与各县(区)民政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各县(区)民政局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报省考试院批准后录取。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各县(区)民政局统一调配到相应养老机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
 
    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校2015年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9000名,文科第一批名列全省前7100名,入学一年内可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包括体检受限专业)。
 
二、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11000名,文科第二批名列全省前2500名,入学一年内可在本批次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包括体检受限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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