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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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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河南省艺术类本科部分院校征集志愿的通知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发布
各省辖市招办,各重点扩权县招办: 

  
  艺术本科按原定程序投档录取后,部分院校招生计划仍有余额。根据我省录取工作总体安排,现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求志愿,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范围

  1.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规定分数线(除音乐类文理科备档分数线为312分外,其他类仍为332分),参加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目前未被任何院校录取的考生,均可补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学校志愿。

  2.补报使用校考成绩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同时取得全省专业统考和所报学校专业校考的合格成绩。

  二、时间安排

  1.省招办于7月14日将艺术类本科征求志愿院校及专业计划余额通知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招办,并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符合条件的考生于7月15日8:00—18:00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办履行补报志愿手续(过时不候)。

  3、各县(市、区)招办要即时联网打印正式征求志愿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打印后考生补报志愿信息将自动上传省招办。

   三、志愿设置与投档办法

  1.每个考生可选报1—4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限报1个专业。考生必须正确填写征求志愿序次代码,艺术本科征求志愿序次代码为05。

  2.艺术类征求志愿按志愿顺序投档,仍执行原录取规则。降分备档生源投档时,先投分数线上考生档案,再投备档线上考生档案。考生原报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有效,先投原报志愿档案,再投征求志愿档案。请考生仔细查阅了解学校招生章程,认真选择学校,并慎重确定志愿顺序。

附件:艺术类本科征求志愿学校名单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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