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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六种“违规招生宣传”情形 河南将启动自查自纠工作

发布于2019年04月04日 来源于大河网 媒体发布

规范高校招生宣传工作、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加强高校在校生管理、规范高校办学行为……3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普通高等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正式下发,4月1日起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规范高校招生宣传工作上,河南省教育厅将重点治理六种情形,分别是: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章程,招生宣传内容超过核定的招生章程内容;招生宣传资料含有虚假信息,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在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学历证书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擅自使用高等教育层次名称开展招生宣传;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抢夺生源;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或发放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与招生挂钩的费用。

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 加强高校在校生管理

未按照国家和省、市备案、审批或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等实施招生,违规组织生源和录取考生,委托社会机构以高校名义开展招生工作,在高职单招、“3+2”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条件的生源参加报名考试,这些违规招生行为将被列入重点治理范围。

同时,将加强高校在校生管理。整治未经批准或备案,以联合办学、设立教学点等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将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在校外违规培养行为;整治高校不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将录取学生全部注册学籍行为。

规范高校办学行为 4月1日起开展自查自纠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中等职业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外,举办有其他形式所谓“预科班”等违规行为,均被列入违规办学行为。

据介绍,河南省各高校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动员部署,齐抓共管,形成对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的高压态势。4 月 1 日起,各高校要按照治理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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