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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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以下规则录取:高考原始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如高考原始成绩相同,则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外语成绩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均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如下(广东省除外):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15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
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10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
报考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15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等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
报考金融学(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会计学(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汉语国际教育(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广告学(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城乡规划(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及应用心理学(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等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
第二十四条 除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2.舞蹈学、休闲体育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40%+“文化考试成绩”×60%。
4.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要求除广东省以外省份适用。
5.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使用校考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总分150分计算)以上,该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除广东省以外省份适用。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和所有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学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