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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
院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 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考试类型: 高校排名:0 联系电话:027-87859017 主管部门:教育部
关键词:武汉理工大学 学校类型:211重点 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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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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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章程版)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高校发布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进行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一条 参加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核。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国防生的体检、面试工作。
 
第十三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招生办公室提供。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对于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其他类考生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档后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B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文理科填报B类计划中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模拟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据此制定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身高、视力等方面的体检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合格生源不足,经有关省(区、市)招办批准可放宽至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不低于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时,则可调剂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专业、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仅招收有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该两专业间也服从调剂。
 
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省份有统一测试,考生应参加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将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最低分数线)。
 
我校专业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湖北省考生:专业成绩 = 校考成绩÷3 + 联考成绩;
 
其他省(区、市)考生:专业成绩 = 校考成绩。
 
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区、市)省级招生部门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录取时专业安排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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