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理兼收。
经政审体检合格,艺术管理、艺术史论与批评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科、理科)。其他各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新疆、上海等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
只有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文化课考试通知的考生才能报考我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以及其它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不作为我院的专业考试依据。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