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 | |||
院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 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 |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
考试类型: | 高校排名:0 | 联系电话:0537-4458658 |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
关键词:曲阜师范大学 |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 详细地址: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
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安徽省:使用安徽省省统考成绩(模块二),学校按“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河北省:认可河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
◆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安徽省:使用安徽省省统考成绩(模块六),学校按“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河北省:认可河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山东省:以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排序,按美术类专业计划总数投档,学校专业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江西省: 使用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学校按“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不分文史、理工类)总分高者。
安徽省:使用安徽省省统考成绩(模块七),学校按“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安徽省:使用安徽省省统考成绩(模块八),学校按“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 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除舞蹈学(体育舞蹈)专业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按学科类别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学科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师范类专业除单独标注的专业外,其他专业按大类招生,采取“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的模式。
第二十四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