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①我院艺术类专业在省外招生的录取工作在生源所属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及其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
录取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