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第七条 我校执行考生
录 取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第七条 我校执行考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