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三亚理工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