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的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各地各高校向我部正式申请备案的专业予以备案;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议结果、并征求有关行业部门意见,确定了审批同意设置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名单。现将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请你们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
2016年2月16日
一.新增备案本科专业名单
(1)各部委直属高校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校2016年本科新增专业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属高校本科新增专业名单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高校2016本科新增专业名单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校2016年本科新增专业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2016年本科新增专业名单
卫生部直属高校2016年本科新增专业名单
中国地震局直属高校2016年本科新增专业名单
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高校2016年本科新增专业名单
(2)各省市所属高校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 |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省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 | 新疆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二.新增审批本科专业名单
三.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
四.撤销本科专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