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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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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2024年05月09日 来源于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高校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简称齐工程。英文校名:Qiqihar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英文缩写:QIE。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南苑开发区喜庆路1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学历层次为本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与调整招生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九条 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办法,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一)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学校按高考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三)学校原则上按照考生投档先后的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排队;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相同,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

1.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2.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3.预录专业为中职对口升学类,以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四)综合改革省份

预录专业为物理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顺序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预录专业为历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顺序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在综合改革省份,如我校录取原则与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不符,则按照综合改革省份相关文件规定录取。

(五)在内蒙古自治区动态志愿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六)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我校使用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招生省份本科合格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招生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考生录取顺序。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s://zsb.qqhrit.com/)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学费宿费标准按黑价【2017】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一)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持有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并缓交学费;
    (三)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环境及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设有学习室、活动室、宽带接线口、衣柜、桌椅等设施。宿费标准按照住宿条件分等级收取,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喜庆路1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

QQ咨询:800170345    

学校网址:http://www.qqhrit.com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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